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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物、秩序、特性、光線和時間是對自然具體的理解的主要範疇。物和秩序是屬於空間性的(具體的品質感受),特性和光線是指場所的一般氣氛。我們也可以說「物」和「特性」(在這裡的意義),是大地的向度,「秩序」和「光線」則取決於蒼穹。最後,時間是恆常與變遷的向度,使空間和特性成為生活事實的一部份,在任何時刻中賦予生活事實成為一個特殊的場所,一種場所精神。一般而言,這些範疇對人由現象(力量)變遷抽離的意義加以命名。在荷爾派屈(Willy Hellpach)有關自然按人類靈魂間的關聯的古典著作裡,他稱這些意義為「存在的內涵」,同時說:「存在的內涵在地景中有其根源」。

 

《場所精神-邁向建築現象學》p.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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